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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課程規劃

本系之課程內容理論與實務並重,以法學理論、法制作業及警察專業課程為主,輔以其他通識課程,強化正確法制素養,配合警察實務需求,符合國家政策發展。
一、核心課程類別
本系目前有學士班四年制及碩士班一般生等不同屬性之學生,因修業年限各不相同,核心職能課程即依其屬性分別規劃:
(一)學士班四年制
核心職能課程分為:
1、法學知識能力類:
其涵蓋課程為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法學緒論、刑法、刑事特別法、民法、婦幼法規、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公務員法、警察法規、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法專題研究、國家賠償法、道路交通法規、公司法與票據法、海商法與保險法、強制執行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智慧財產權法、法學方法論、法理學、環境法、土地法、稅務法、醫事法、資訊法、公證法、勞工法、破產法等。
2、刑事司法作業類:
刑事鑑識概論、犯罪偵查學、司法警察法規、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究、刑法案例研究、刑事證據法、偵查法制與移送
3、法庭訴訟實務類:
其涵蓋課程為司法制度、行政爭訟法、法律個案研究等。
4、蒐集、分析資料類:
其涵蓋課程為國文、英文、犯罪學、英美法導論、計算機概論、警察法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憲法案例研究、民法案例研究、民事訴訟法案例研究、日文法學名著選讀、德文法學名著選讀、法文法學名著選讀、外國語文、商事法案例研究、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法、電子商務法律專題研究等。
5、法制作業與立法技術類:
立法程序與技術
6、警察業務類:
其涵蓋課程為警察學與警察行政、警察勤務、警察應用文及習作、交通警察學等。
(二)碩士班一般生
1、法學知識能力類:
其涵蓋課程為憲法專題研究、刑法專題研究、民法專題研究、比較民法專題研究、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比較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行政法專題研究、比較行政法專題研究、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法學方法論、商事法專題研究、國際公法專題研究、國際私法專題研究、勞工法專題研究、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經濟法專題研究、資訊法專題研究、環境法專題研究、警察法專題研究、比較警察法專題研究等。
2、刑事司法作業類:
犯罪偵查專題研究、比較刑法專題研究、比較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等。
3、法庭訴訟實務類:
其涵蓋課程為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等。
4、蒐集、分析資料類:
其涵蓋課程為法學外文、犯罪學專題研究、刑事政策專題研究等。
5、警察業務類:
其涵蓋課程為警察學與警察行政、警察行政專題研究、警察勤務專題研究、警察業務專題研究、交通警察學等。
二、核心課程地圖
(一)學士班四年制
本系旨在培養警政法律專業人才,以從事警察相關法案之研擬或對現行警察相關法制缺失研提修正建議等作業,並對基層警察同仁執法疑義進行研究、解決,於機關或同仁涉訟時,擔任訴訟代理人或協助同仁展開訴訟攻防行為,同時對於刑案偵辦上之取證與移送程序等相關書類進行把關,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之人權。又,警察執法關涉人民之自由與權利至深且鉅,如何確保警察執法之實體合法與程序正義實為第一要務,本系亦企圖在警察法學專門領域之建構上,扮演一定的角色,於對警察實務提出執法建議之同時,亦藉此期許本系學生努力為其後盾。基於上述目標與理念,本系在課程規劃與編排上,除本校共同課程與通識課程外,係以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為出發點,以基礎法學為基,警察法學、刑事司法作業與警察法制作業等為柱。具體言之,在基礎法學方面,編排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民、刑事訴訟法等課程,使同學具備一般法學知識能力;在警察法學方面,安排警察相關法規、警察勤務、警察學與警察行政等警察業務課程,並透過專題與案例之研究,使同學熟悉警察執法相關法規與實務之操作;在刑事司法作業,則配置刑事鑑識概論、犯罪偵查學、刑事證據法、司法警察法規等課程,學習刑案偵辦過程中之證據如何取得、保存、移送書類如何作成及其程序,同時,經由相關訴訟法之學習與法律個案研究而熟悉訴訟實務之進行;在警察法制作業方面,則設置立法程序與技術、警察法制作業等課程,以訓練政策分析與法案評估能力,提升法案草擬與修正之能力。期能透過上述相關核心職能課程之建置,培養本系學生於畢業時具備警政法律人才所應有的相關核心能力。
據上課程規劃思維,詳如繪製課程地圖。
(二)碩士班一般生
本所碩士班乃延續大學部之目標,專研警察相關執法法規,精進政策分析與法案評估能力,以從事更高階的警察相關法案之草擬、修正等作業之研究。本所一般生雖非本系畢業生,但絕大部分為大學法律系畢業,已受完整的基礎法學教育,故於課程規劃上,乃以警察相關執法法規之研究為思維中心。準此,除在一年級授與警察專業課程等幹部先修課程,使充分了解警察勤、業務之運作外,於二、三年級,開設以警察執法法規為中心之法律專題與案例研究課程,透過上述課程之連續研究,提升研究生之獨立研究能力。詳如所附之繪製課程地圖。
三、各年級教育重點
依不同學制屬性規劃核心職能課程,有計畫、系統性於各年級教學,以達成預期的教育目標,以下分就學士班四年制及碩士班一般生三年制各年級之教育目標分述如下:
一、學士班四年制
(一)、一年級:基礎能力之培養。除培養一般通識及語文能力,使具備良好之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基本知識與素養,以及具備未來警察工作中所需之語文及表達能力外,同時,培養同學之警察及法學基礎能力,使具備進一步修習警察及法學專業科目之基礎能力。
(二)、二年級:多元的警察法制能力之培養。鑑於多元化社會的發展趨勢,國家推動法治建設及發展經濟之同時,對於警察法制專業人才之需求,亦趨於多元。基此,對於本系二年級之同學,除了在既有之法學基礎上繼續修習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基礎法學之外,同時依各別同學之興趣,選擇修習智慧財產權法、道路交通法、環境法、資訊法…等課程,使本系培養之警察法制專業人才亦能趨於多元,以符社會之需求。
(三)、三年級:專業的警察法制能力之培養。除繼續修習基礎之法學外,特別加強與警察工作有密切相關之法律課程。包括警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爭訟法、…等,使本系之同學在一般之法學基礎上,更具有警察法制之專業能力。
(四)、四年級:警察法制研究能力之培養。繼續修習專業之警察法學相關課程,同時培養同學之警察法制研究能力,包括警察法學理論之研究及法案之草擬、個別案件之法律問題研究等法律實務問題之研究。
二、碩士班ㄧ般生
(一)、一年級:培養警察基礎能力。對於非本校(含本校前身中央警官學校)畢(肄)業之學生,因未曾修習警察專業課程,為培養其警察之基礎能力,以應未來之警察法學研究及警察法制工作之需,於一年級特別開設警察基礎課程,以補足基本之警察專業能力。
(二)、二年級:培育具備國際視野、多元價值之獨立法學研究基礎能力。由於我國法制多繼受外國之法制,與警察有關之法制亦然,因此法學外文能力(包括德文、日文、法文等)乃成為研究警察法學所不可或缺之工具性能力。此外,如何思考研究方向、確立問題解決方法及表達法律思維之能力等都是獨立法學研究所應具備之基礎能力。此等能力都是二年級所要培養的能力。
(三)、三年級:輔導研究生撰寫碩士研究論文。除了繼續培養具國際視野、多元價值之法學研究基礎能力外,並輔導研究生運用此等研究能力撰寫具國際視野及創造性思維之碩士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