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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

 
重要核心業務1:政策分析能力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溝通協調、整合意見
與有法規制(訂)定或修正需求之相關機關及人員充分溝通協調,聽取意見以充分瞭解法規制(訂)定或修正之原因及所欲達成之目的。
一、溝通協調次數
二、法規草案能否實現政策目的
蒐集、分析資料
瞭解政策相關之政治、經濟、社會等面向,並廣泛蒐集各國相關立法例供法規制(訂)定或修正之參考
所蒐集資料之質與量
政策法制化
協助業務單位將政策擬訂為具體可行之法案
(訂)定或修正法案數目
政策法制上檢討
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針對新興議題或重大爭議等,提出法制上意見,並注意有無違法不當之處,以確保行政合法性。
二、政策執行結果之檢討,提出法制上意見,以作為將來修法或執法上之改良參考。
一、提出法制上檢討數
二、提出法制上檢討因而修正成立比例
重要核心業務2:法案影響評估能力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分析法案的效益
協助業務單位針對法規制(訂)定或修正之必要性、替代方案之妥適性及成本效益,進行分析。
分析法案數目
分析法案的影響
協助業務單位針對法規案制(訂)定或修正之影響對象(如:人民、行政機關、業者等)加以評估,並通盤考慮法規案之利害關係人可能產生之態度與行為。
分析法案數目
重要核心業務3:法規專業知能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處理行政救濟業務
一、對政府整體法律制度、共通性法律(如: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等)有通盤瞭解,並能掌握警察相關業務之法律立法意旨,以處理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等行政救濟事件。
二、對於訴訟實務應有所瞭解,必要時,以機關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
一、處理案件數目。
二、出庭案件數目。
刑事司法作業
一、對於刑事案件移送書所應記載內容、法律程式等,詳細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對於偵查人員的偵查及取證程序詳加確認有無違反法定程序之情形,以確保取得的證據在審判程序中有證據能力。
三、檢討執法程序有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提供偵查人員參考改進。
審查刑事案件數目
法令宣導教育
一、針對新訂定或修定的法令,即時宣導教育。
二、蒐集新興議題之執法或產生重大爭議問題之執法,研擬解決的方式及進行宣導。
法令宣導教育次數
提供法律諮詢
 
一、熟悉警察機關主管之法令,並協助業務單位正確適用法令,確實依法行政,達成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
二、即時提供基層員警執法時,遇有問題時的法律諮詢。
提供法律諮詢次數
重要核心業務4法制作業能力
關鍵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
績效標準
瞭解法制作業程序
將政策訂為具體可行之法規
提出法案數目
瞭解立法技術
充分瞭解立法技術,以制定適當法案草案,提供審查
提出法案數
 
核心能力項目
核心能力內容
法學知識能力
一、基於警察對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依警察任務之干預性質而言,警察法制人員除應具備憲法理念與知識外,更應著重行政危害防止與刑事犯罪偵查二種重要領域相關法律知識的精通。
二、除對於憲法、行政法及警察相關執法之法令規章與對於刑法、刑事訴訟法與特種刑事法令等應精通外,由於警察機關的運作經常涉及民事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學,身為警察法律顧問的法制人員亦應熟稔。
刑事司法作業審核與宣導、講習
一、對於偵查人員的偵查及取證移送程序及配合刑事訴訟程序之書類撰寫及審查移送書所應記載內容、法律程式等要件與程序,詳加確認有無違反法定程序之審查,以確保取得的證據在審判程序中有證據能力。
二、進行各項法制作業之宣導及講習,提供實務偵查人員相關具體參考案例,以提升辦案品質。
法庭訴訟實務
對於行政救濟案件的處理,除了答辯書製作外,必要時尚須以機關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因此,對於法庭活動方式,亦應有所瞭解。
蒐集、分析資料
一、主要就政策上相關的各國立法例為蒐集範圍,以供業務單位參考,並且據以擬定草案。
二、蒐集執法爭議問題案例,提供第一線執法人員參考。
法制作業與立法技術能力
一、協助業務單位將政策擬訂為具體可行之法案。
二、協助業務單位依各層級法令制定程序完成立法。
警察業務
執行警察業務、勤務等所應具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