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目標
為推展法制教育及民眾諮詢服務,本校特設法律服務社以落實此一目標。本社團辦理之活動:
一、諮詢服務:為提供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法律問題之解答,提供書面諮詢服務。
二、辦理法律宣導座談、演講:配合各地方需求或與社區結合,辦理專題演講 或座談會提供面對面之法律服務。
三、訴訟輔導員:推薦優秀學生至地方法院擔任訴訟輔導員,提供一般民眾立即性之服務。
四、網頁設置:為更加推廣法律知識,利用便捷之網路設置網頁,以提供民眾 生活法律常識及問題之解答。
五、邀請法律專業人員演講:由專業人員演說,提供社員實務及解答之經驗。
六、至中、小學巡迴宣導:藉法律劇場之表演,推展法治教育,及加深中、小 學生法律知識和觀念。
法律服務社社團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成立目的)
為服務社會大眾,保障基本權力,並宣導法律知識,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社服務範圍)
本社乃優先處理民眾在法律方面之問題,得於假日至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及矯正機關進行法律宣導。
第二章 法律服務社之組織
第三條(組織架構)
法律服務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人、執行秘書兩人、總務股長一人、公關股長一人、編輯股長一人、行政助理員數名。
第四條(社長、副社長遴選)
法律服務社社長、副社長應具備三年級之資格,除兼具一般法律常識及法律素養外,尚須遴選有服務社會大眾的經驗與熱忱。
第五條(執行秘書、總務股長、公關組長、編輯股長之職務)
執行秘書職務如下:
一、收集、整理相關公文之收發。
二、蒐集相關最新更動之法律條文。
三、協商各組相關業務之進度。
總務股長職務如下:
一、編列預算及掌握本社相關之金錢交易。
二、檢據核銷法務部專款,具體陳報上級。
公關股長職務如下:
一、協調外界聯合舉辦法律宣導活動之相關事宜。
二、定期舉辦活動促使社團內部活絡。
編輯股長職務如下:
一、製作法律宣導書籍供民眾索取。
二、製作相關活動成果紀念簿。
第三章 辦理業務
第六條(業務範圍)
本社團已辦理書面及傳真信件問題為主,得於假日時間辦理法律問題當面解答。
第七條(受理問題範圍)
本社團受理問題範圍限於民事、刑事、及相關少年事件、監獄行刑法方面之問題。若問題凡蓋層面過大,擇請專師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真誠建議及免付費之原則)
本社團以真誠的心態提供民眾良好的建議及事後不收任何費用的原則服務社會大眾。
服務時間
每週五14時至17時,寒暑假期間暫停服務。
請善用電子郵件:law@mail.cpu.edu.tw
或電洽03-3212321轉4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