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所課程設計、教學與學習活動,均能依本系所教育目標(如圖2-1)而制定並視需要修正,茲分項說明如下:
1、 培育警察法律專業人才:
積極加強學生專業能力之培養,以提升學生核心能力。在課程架構上反應本系所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後,各課程之內容與執行亦依此原則規劃課程教學與各項學習活動,以期培養出能夠符合社會期待與人民需求、兼有整合與專精的能力及知識、與具備良好敬業態度的人才。
2、 研究警察法制與執法:
本系所持續改善教學環境,並將此一改善落實在警察法制教學與研究上,強化警察法制與執法課程設計,在教學與學習活動之上,提供本系所學生多元化與優質的教學環境。
3、 恪遵國家正義榮譽:
除透過課程設計與良好教學方式強化學生學術與執法能力,同時要求通過警察特考及鼓勵學生參加司法官特考,亦配合本校所講究之精神教育訓練,追求國家、正義、榮譽與卓越的自我實現。
4、 養成敬業樂群態度:
本系所藉由系統化的導師制度、聯合輔導及教學品保計畫培養學生勤勉好學之精神,此外配合各項課外活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系學會組織與社團活動、參與各項系際或校際活動及球類競賽等,並配合執法需求所實施之柔道、摔角、射擊、逮捕術等體技訓練,以培育學生具有自信樂觀、誠信進取、敬業樂群的人格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