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特色:法律學系
教師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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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共7位專任師資:2位教授、2位副教授、2位助理教授、1位講師,其領域專長分述如下: 吳耀宗教授:刑事法 周慶東教授:刑事法 吳家慶副教授:民法 蔡佩潔副教授:行政法 吳瑛珠助理教授:憲法、行政法 黃瑞宜助理教授:民商法 梁世興講師:刑事法 |
系所特色 |
| 本大學法律學系是具有雙專業的特殊法律學系。除一般大學法律學系所應具備的憲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行政法、訴訟法等法律專業知識外,尚須修習警察學、警察勤務、犯罪學、犯罪偵查、刑事鑑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移送實務、警察法制作業等警察課程及執法所應具備的警察專業法律課程。又基於執法需要,本校各學系學生均應修習柔道、射擊、綜合逮捕術等體技課程。本系學生,在學、術科、體能及品操、言行上都具有極高的要求,務期培養文武兼顧的警察專門法律人才。 |
主軸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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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法學課程: 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智慧財產權法、證券交易法、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爭訟法、國家賠償法、立法程序與技術、刑事特別法、強制執行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等。
2、專業法學課程: 公務員法、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刑事特別法、性別暴力與兒少保護法規、刑法案例研究、刑事證據法、偵查法制與移送、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究、警察法規、警察法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警察職權行使法專題、警察法制作業等。
3、警察應用課程: 警察學、警察勤務、刑事鑑識概論、犯罪偵查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聚眾活動處理學、警察情境實務、警察應用文及習作、性別平權與警察實務、警察專業英文等。
4、通識及語文課程: 本大學各學系學生通識課程學分需修滿八學分。人文藝術類(哲學、文學、史學、藝術)、社會科學類(政治與經濟、社會與生活)、自然科學類(環境與生態、資訊與科技)等三類課程中應各選修至少一科。為「深化國際視野與外國法的學習能力,本系學生選修英文、德文、日文、法文等「語文」課程,得計入本系畢業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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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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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畢業後,應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中「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警察特考及格後,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由內政部依相關法令分發擔任巡官或分隊長等職務,從事與警察法制作業相關之工作,係警政機關之法律顧問。 |
畢業生涯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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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 本系學生通過警察人員特種考試,由國家分發擔任巡官或分隊長等職務,從事與警察法制作業相關之工作,並依工作表現,循序升遷擔任派出所所長、分局組長、分局長等重要領導幹部。另外,本系學生通過特考後,可申請轉換為「人事行政職系」人員,擔任人事組員、人事室主任等重要職務。另外,本系畢業學生,可自由參加「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及「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等國家考試,考試及格訓練期滿後,分發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其他職務。 二、升學: 本系畢業學生有志進修者,除本大學研究所外,亦得報考國內各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繼續深造。本系法律學研究所,招收在職生與全時生。在職生部分,分為全時進修在職研究生、部分時間在職進修研究生,依照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帶職帶薪進修;一般大學畢業生部分,於研究所進修中通過警察特考者,依有關規定訓練後,分發至警察機關服務,就業有保障。 三、留學: 本大學學生為公費生,依照規定畢業後通過特考應連續服務4年。若畢業後要自費出國進修,須於服務義務期滿後始可;惟若考取公費留學考試,或者參加警政署遴選薦派出國進修,則不受服務年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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