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 學分抵免審查注意事項
學分抵免審查注意事項 經98年6月16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注意事項依據「中央警察大學學生抵免學分須知」第六點第二款訂定之。 二、本系學生學分抵免之適用對象為大學部四年制及研究所學生。 三、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重新申請入學之學生。 (二)轉系(所)學生。 (三)依照法令規定准予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四)曾於大學或研究所修習及格並提出證明者。 四、必修及必選課程之學分不得抵免,學生抵免學分數至多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五分之一為限。 五、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應檢具學分抵免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於每學期課程加退選截止日前向本系(所)提出,一次辦理完竣,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抵免之科目,以其名稱、內容與本系課程規劃相同者為原則;課程性質相同且課程名稱相近者,並檢具證明文件(原修課系科開具之課程內容大綱),經系主任審核後辦理之。 七、抵免科目之規定如下︰ (一)最近三年內修讀所取得之學分。 (二)抵免學分之課程成績不得低於75分。 八、學分數不同者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以多抵少者,以較少學分登記。 (二)以少抵多者,不得抵免。 (三)同一科目須修二學期者,其中一學期不及格者,不得抵免。 ![]() |